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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报销业务可在我市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
二、参保人在医院门诊就医结算时,可直接报销。即门诊结算时,优先为参保人按门诊统筹报销,门诊统筹年度限额支付完成后,再按普通门诊结算处理。
三、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医保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和甲乙类诊疗项目。
四、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和限额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50%,报销限额900元/年;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0%,报销限额1200元/年;
起付线100元/年。
报销公式:
(甲类费用 + 乙类费用 × (1-自负比例)-100)×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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