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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涞源县深度贫困地区因有限的就医条件,致使很多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减轻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更好地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充分发挥我院的技术优势和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我院继和易县、涞水签署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协议后,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于2019年7月18日,由关恒永副院长带队与涞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签订了“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协议就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所需材料等相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对涞源县建档立卡的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实行全面救助。我院对涞源县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在审核身份后,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住院流程,优先安排住院。在住院期间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诊疗规范,严格掌握治疗用药指征,不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保证患者得到充分的治疗。
该协议的签署,解决了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极大的体现了我院对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用实际行动很好地诠释了习近平主席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的精神,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让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切实享受到国家扶贫政策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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