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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荣军医院和保定市莲池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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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荣军医院和保定市莲池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

  • 分类:医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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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6-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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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河北省荣军医院和保定市莲池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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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按照保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涉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残联[2018]24号)文件精神,保定市莲池区残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我院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贫困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19年6月18日,莲池区残联杨思红副理事长、康复部张子辉主任等一行3人来我院签订了“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救治服务。
          一、托养救治标准:
          1、托养、救治对象为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60岁,女16-56岁)、持有莲池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精神、智力残疾人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莲池区籍残疾人(以下简称“受助人员”)。
          2、受助人员住院时间须在6周以上,住院费用优先由医疗保险报销,其余部分由莲池区残联为每例受助人员提供不超过1500元补贴,仍然不足的受助人员自行承担。
          3、凡符合条件受助人员均可享受本补贴,本年度只限一次。
          二、救助流程:
          患者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入院手续后,收治病区审核患者各种证件资料(第二代精神、智力残疾人证、身份证、低保证、连心卡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并将受助人员以上证件复印件交到社区防治科进行审核登记,并填写“莲池区贫困精神、智力残疾人托养救助申请表”。出院时病区和住院处填写“莲池区贫困精神、智力残疾人托养补贴审核表”,经社区防治科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财务科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
          我院对符合条件的莲池区贫困精神、智力残疾人审核身份后,简化住院流程,优先安排住院。负责为受助人提供实施托养、救治服务的相关设施、人员以及相应的服务措施,保证受助人员在合理期限内有一定疗效。并负责被托养、救治人的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劳动技能训练。在住院期间严格掌握治疗用药指征,不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保证患者得到充分的治疗和救治,让受助人员充分享受到政府和医院对他们的关爱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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