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荣军医院对保定市社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程取得新进展


发布时间:

2019/03/12

        河北省荣军医院开展的对保定市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得到了患者、家属及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进一步体现我院的技术优势和承担的社会职能,更好地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在和乐凯职工医院等签订救助协议的基础上,我院继续扩大救助范围。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2019年2月28日和莲池区联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莲池区五四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焦庄乡卫生院、五尧乡卫生院签订了“对社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巡诊、救助协议”,对签约的社区在册管理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医疗巡诊和救助。
        一、救助对象
        和我院签约的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册管理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
        二、救助标准
        1、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严重躯体疾病除外)在医保报销后的基础上,个人自费部分(不包括伙食费),家庭贫困(享受低保、五保)患者给予40%的救助,普通的患者给予30%的救助。
        2、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自费患者:给予治疗费用的20%的救助。
        三、救助流程
        患者按照规定办理入院手续后,需携带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防治科进行审核登记,审批通过后盖章,申请表社区、病区、社区防治科各一份,财务科在患者出院结算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救助。
        协议的签署,充分践行了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河北省荣军医院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受到了广大精神障碍患者以及签约社区、医院的一致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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