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2/28

       为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更好的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与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印发了《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省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2020年8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21年底实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增强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构建公平、规范、高效、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市医保局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基金收支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了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后,通过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30日,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12月15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二章一百零二条,分为总则、参保范围、参保登记与管理、基金征缴与待遇享受时间、个人账户、待遇水平、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医疗费用报销与结算、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市级风险基金建立与使用、法律责任及附则。
       一是统一基本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实现市域内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一。市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职工医保相关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统一基金管理。职工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管理,按照“统一收支、统一预算、统筹使用”的办法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基金责任分担机制,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水平。
       三是统一经办管理。全市实现医保经办服务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平台建设统一,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更加优质,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构建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
摘自:《保定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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