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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是一种长期、慢性、消费性很大的疾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非常多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减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更好地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我院继和易县签署救助协议后,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日前与涞水县签订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协议,协议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了让患者得到实惠,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协议就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所需材料等相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在保证所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保资金能及时足额拨付的基础上,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实行全面救助,患者不用自己付费;对未建档立卡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享受50%的救助。
我院对涞水县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审核身份后,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住院流程,优先安排住院。
在住院期间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诊疗规范,严格掌握治疗用药指征,不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保证患者得到充分的治疗。
该协议的签署,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院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充分体现了我院的技术优势和承担的社会职能,用行动很好地诠释了习近平主席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的精神,受到广大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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