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荣军医院开展对保定市社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程


发布时间:

2018/10/25

        为了体现我院的技术优势和承担的社会职能,更好地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同时让更多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地治疗和管理。经过和乐凯职工医院、兴华苑社区、长城卫生服务中心沟通协商,我院和乐凯职工医院、兴华苑社区、长城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了“对社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巡诊、救助协议”,对签约的社区在册管理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给予医疗救助。协议自2018年10月18日开始实施。
        一、救助对象:和我院签约的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册管理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
        二、救助标准
        1、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严重躯体疾病除外)在医保报销后的基础上,个人自费部分(不包括伙食费),家庭贫困(享受低保、五保)患者给予40%的救助,普通的患者给予30%的救助。
        2、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自费患者:给予治疗费用的20%的救助。
        三、救助流程:患者按照规定办理入院手续后,需携带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防治科进行审核登记,审批通过后盖章,申请表社区、病区、社区防治科各一份,财务科在患者出院结算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救助。
        我院对签约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审核身份后,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住院流程,优先安排住院。在住院期间严格掌握治疗用药指征,不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保证患者得到充分的治疗。这是继我院和易县签订“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协议”后,针对保定市区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的医疗救助。该协议的签署,体现了我院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充分体现了为民、务实、奉献的民政精神,受到了广大精神障碍患者以及签约社区、医院的一致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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