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情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社会保险的跨省、跨市补缴,是各地移交安置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一个“堵点”。特别是对于安置到中、省直单位的退役士兵,由于工作地与参保地适用政策不一致,导致待安置期社会保险补缴困难,退役士兵及用人单位往往需要反复跑办,有的甚至造成断缴、漏缴。针对这一问题,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拓思路、对症施策,探索形成了三方合作、一门受理、两方满意的“312”工作法,有效解决了滞后补缴、跨年度补缴等问题,实现了社保补缴零遗漏、退役士兵零跑办、服务保障零空档。
推进“三方合作”
积极与人社、医保部门沟通,对退役士兵补缴基本保险缴费标准、补缴时间、办理流程等进行磋商,形成合作方案。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在同级人社、医保系统开设专用模块,用于为退役士兵补缴待安置期社会保险,为跨省、跨市社保连续缴纳建立了“过渡地带”。

施行“一门受理”
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的保险缴纳工作,统一将当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缴费信息录入人社、医保系统,并对缴费基数进行核算、统计,明确专人、逐月缴纳,确保退役士兵待安置期保险补缴专人专办、特事特办。社保缴纳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直接支付,极大方便了退役士兵及用人单位。

实现“两方满意”
退役士兵报到时仅需提供最后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其他均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代办,特别是安置到中、省直单位的退役士兵,免去了跨市、跨省补缴社保的繁琐流程。用人单位在接收退役士兵当月开始按月缴纳社保,做到无缝衔接,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跑办”。

“312”工作法实施以来,退役士兵待安置期跨省、跨市社保补缴问题,往年度社保补缴遗留问题都得到了较好解决,切实收到了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双方满意”的效果。
处长点评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社会保险的跨省市补缴问题,多年来一直是地方安置工作的困扰。特别是某些市县因解决不及时造成遗留问题,直接影响了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沧州市通过实践,直接由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起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的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确保各项社保缴纳不断档、安置前后无缝衔接,服务了退役士兵、方便了用人单位、提高了工作效率,可以说“一举多得”。希望各地积极借鉴,把这一做法运用到今后的安置工作中。
(省厅移交安置处)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电话:0312-2153024 2153167 2153096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南大街2396号 冀ICP备17032950号-1 河北省荣军医院页面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保定